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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驻申请

请将您的申请内容发送:shangjia@midea.com,并附个人及公司资质(包含不限于:个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美的商城相关人会在1-2个工作日回复。

  • 为给用户提供官方保证的美的产品,对于有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经销美的商城(midea.cn)线上产品的经销商,需遵守美的商城《经销商入驻管理协议》。

一、定义

  • 1.1“相关产品”指经销商从美的商城分销平台下单的“美的”商标的各类家电线上产品。
  • 1.2“相关地区”指经销商依据本内容中约定的网站或网络销售渠道,经销以“美的”为商标的家电相关产品。
  • 1.3“分销平台”指经销商向美的商城采购相关产品的网络平台(https://fenxiao.midea.com )采购订单在分销平台上生成,费用支付在分销平台上操作完成。
  • 1.4“销售价格”指经销商向美的商城采购相关产品的销售价格。

二、合作方式

  • 2.1经销商在美的商城分销平台上采购相关产品后,按照约定利用网络销售渠道经销相关产品,经销商不得再授权其他任何第三方。
  • 2.2除另有协议约定外,以规范市场、维护美的商城品牌为目的,美的商城建议“相关地区”不包括主流电子商务网站,例如淘宝、天猫、京东、苏宁等,否则,美的商城有权即时终止与经销商的协议并不赔偿任何损失。
  • 2.3在任何情况下,经销商无权代理美的商城对外销售、确认任何事实、做出任何承诺。双方之间为买卖关系,且经销商并非美的商城产品的独家销售商。

三、经销商权责

  • 3.1合作期内,经销商有权在美的商城分销平台上采购相关产品。经销商应当根据分销平台上显示的销售价格及库存数量进行采购。
  • 3.2合作期内,经销商有权以其本身名义、账号在约定的网销渠道进行相关产品的销售和服务,进行网络推广和渠道拓展,其收益和风险由经销商承担。其推广行为不得侵犯美的商城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也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3.3经销商须对美的商城提供的销售价格保密,否则应当向美的商城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 3.4经销商有权在货物被送到指定地址后7日内提出退换货要求,并说明理由,美的商城应当接受并协助处理。
  • 3.5在任何情况下,经销商只能出售美的商城所提供的美的原装产品,不能擅自在相关产品上涂改或更改美的有关商标、号码和包装。
  • 3.6经销商同意遵守一切适用的法律、法规以及美的商城的市场推广和尊重美的商城销售政策,经销商不得从事与产品有关的任何不当或非法交易活动,亦不得做出与相关产品有关的任何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如因违规而导致的任何法律责任,经销商独立承担全部责任且须赔偿由此给美的商城造成的损失。
  • 3.7经销商不可因美的商城缺货、滞运、意外、罢工引起的经销商网络销售评价受损、消费者投诉、电商平台处罚等影响向美的商城提出索偿。
  • 3.8经销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在中国直接或间接参与制造、销售和推广美的电器的仿制产品,也不得直接或间接帮助第三方销售任何上述产品。如有违反,美的商城有权即时无条件终止与经销商的协议,给美的商城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滞纳金、美的商城对第三方的赔款和美的商城因应对而支出的律师费、差旅费、交通费及其它费用等一切损失)由经销商承担。
  • 3.9 经销商所提供给美的商城的文件、数据必须保证真实,不得虚报造假。如经美的商城查核经销商所提供文件、数据有任何虚报或造假,美的商城有权即时无条件终止与经销商的协议。
  • 3.10经销商必须保证其公司业务,不与美的商城的员工或员工亲属产生任何“利益上的联系”。如违反本条规定,美的商城有权即时无条件终止与经销商的协议。

四、发货及货物运输

  • 4.1美的商城承诺在确认订单并收到经销商付款后72小时内出货,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 4.2美的商城根据订单在交货时间内将货物送到经销商指定收货地点,由经销商指定的收货人签收。
  • 4.4本合同项下货物的毁损、灭失风险自货物签收之日起由美的商城转移到经销商。
  • 4.5经销商如对物流质量不满,可书面向美的商城提出投诉。美的商城在收到书面投诉后7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回复。

五、付款及结算方式

  • 5.1经销商在确认订单后通过分销平台向美的商城预付货款,采取先付款后结算的合作方式,美的商城在收到经销商的订单及货款后发货。
  • 5.2美的商城采用T+N的模式出具账单,美的商城出具账单的条件为订单确认收货且美的商城收到客户全额货款。美的商城以其出具的账单为结算依据,与经销商结算佣金并按日打款给经销商。甲乙双方应于每月最后一日对上月27号至当月27号的账单进行核对,并于账单核对无误后,月底对实际结算款项进行多退少补。
  • 5.3经销商每月应在收到美的商城开票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开具与佣金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美的商城。否则,美的商城有权不予结算双方后续产生的佣金。
  • 5.4开票要求:经销商应于首次开票时,向美的商城提供开票资质证明文件,并保证相关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经销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税点为6%,如经销商开具的发票税点低于6%,经销商应在收到美的商城通知后3日内,向美的商城补偿相应税点损失,并保证发票的开票主体与经销商主体信息保持一致,否则美的商城有权拒绝收票,经销商应按美的商城要求予以重新开具发票,并赔偿美的商城因此遭受的损失。

六、相关服务

  • 6.1 对于授权范围内所产生的重大投诉等危机事件,经销商有义务协助处理,共同维护品牌形象。
  • 6.2 对于因经销商违规操作(包含但不限于高开发票或销售单等)造成的美的商城损失,美的商城有权从经销商收回损失部分,并依据美的商城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 6.3美的商城负责提供“美的”品牌原厂家生产的、全新的,外观及内在品质良好产品。产品符合原厂商技术标准,并符合货物说明书的相关说明;安装、技术服务支持、保修服务由“美的”售后提供,美的商城不予承担。 经销商享有“美的”大电产品免费安装服务及4008899315客户服务热线,受理经销商或消费者投诉。

七、特别约定

  • 7.1美的商城、经销商为独立法人,各自承担责任。本内容书所述任何规定不应被解释为形成双方之间的雇主与雇员、给予特许人与特许证持有人、委托人与代理人、合伙公司或合资企业关系。经销商无权保证美的商城的信用,代表美的商城承担任何责任或在任何方面约束。经销商是一个独立的协议订约者,而不是美的商城的代理或雇员。无明确或默示权利或权限代美的商城承担或形成任何义务。
  • 7.2除美的商城书面明确授权的业务办理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美的商城业务人员、驻外营销人员、财务人员等)的签字确认、承诺、认可等意思表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应被视为美的商城的行为。若经销商主张上述人员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则应提供美的商城的书面授权文书(已加盖公章的原件),否则,美的商城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经销商自行承担。
  • 7.3甲乙双方认可分销平台形成的销售数据,包括不限于品种、数量、销售价格、收货人、收货地址等。
  • 7.4甲乙双方间为买卖关系,为完全独立的经营主体,各自依法运营。经营期间发生的费用,由各自独立承担,一方无权要求另一方承担经营成本、损失等。
  • 7.5 未得到美的商城书面同意,经销商不得让与、转让或出售其按本内容应有的一切或任何义务。

八、保密

  • 8.1 双方必须对本内容保密。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者透露协议之全部或部分内容。凡触犯以上者均视为违约行为。
  • 8.2 经销商同意,在合作结束之后,严格保守与产品有关的任何和全部信息,并在本内容终止时将经销商所获得的所有有形材料和信息退还给美的商城,经销商同意将采取所有必要措施防止将这些材料和信息泄露给与本内容履行无关的第三方。
  • 8.3经销商同意对美的商城提供的销售价格保密。
  • 8.4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终止后,未经合同相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义务及责任,而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上述资料和信息,也不得利用该资料和信息直接或间接从事有损对方名誉和声誉的行为。
  • 8.5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的,该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50万的违约金;若该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另一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8.6本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九、商标

  • 9.1 关于申请和使用美的任何一款商标标识,包括但不仅限于 “”,经销商必须在使用前获得美的商城书面批准的样式,经销商必须向美的商城提交所有此方面的草案,以便审批。
  • 9.2 任何情况下均不允许经销商在合同有效期间内,在“相关区域”内为美的商城产品作广告和销售时,在广告中、宣传资料上、在产品展示厅内、产品展台上,送货车辆上及办公地点处等其他宣传载体上使用美的文字标识“ ”,除非事前得到美的商城的书面授权。
  • 9.3 所有产品图品及美的商城发送给经销商的图片的全部知识产权,均归美的商城单独享有。为便于经销商线上宣传,美的商城仅提供部分原始图片,经销商须严格依法使用。经销商在广告等宣传材料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虚假宣传或不正当竞争等的,属经销商的单方行为,该宣传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美的商城损失均由经销商承担。
  • 9.4若经销商主张已得到美的商城授权或该宣传系美的商城行为,则应提供美的商城出具的相应的书面授权文件(须为加盖美的商城公章的原件)及其他相关的美的商城已签章确认的书面证明,否则,由该宣传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美的商城损失均由经销商承担。
  • 9.5 如果经美的商城断定,经销商没有遵照美的商城的指示或标准,并且未能在美的商城提出的一月内采取补救措施,美的商城有权单独决定撤销给予经销商的上述使用权。
  • 9.6经销商同意,不论出于何种原因导致本内容的终止,经销商必须停止以一切方式使用或展示美的名称,文字标志。
  • 9.7经销商同意不以任何方式对粘贴或附着在美的商标和序列号,型号或类别号进行修改、破坏、移位、覆盖或增减。
  • 9.8经销商承认美的拥有其注册的名称,文字标志的全部权利、资格和利益。
  • 9.9若经销商违反本条约定,则应向美的商城支付叁拾万元违约金(除特别约定外),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美的商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的赔偿金、违约金、律师费、公证费、诉讼费等),不足部分由经销商承担。